[情報] 續約期限與新契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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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

今天與陳副理討論後 他希望舍胞在6/20前上網做續約意願調查

如果在意願調查中勾選要續約的人房間就不會被排出去

新約在8/31 舊約到期之前再簽都可以



另外住宿組已找法律相關人員重新審視太子與我們簽的新約

近期會找同學一起討論哪些部分需要修改

修改後會讓所有舍胞重簽一次新約

6/17 太子建設對於訴求的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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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是自救聯盟的孫子涵,今天和水源BOT生治會長張晉棠、學生會福利部長施彥廷與太子建設的李經理、沈副理、陳副理和常副理會談來表達我們的訴求。

會中太子建設的主管們對我們的回應大致如下:  

(我們先PO上大致結論,詳細的會議紀錄稍後再補上)

1. 換房500元手續費:
沈副理表示,一開始收換房手續費是為了避免學生一直換房,造成管理成本增加,之前已經答應學務處取消。今天再次承諾會回應舍胞的需求,取消收取換房手續費。正式公告關於放棄合約權利的部分,等經理和法務確定實行方法後會再向大家公佈。

2. 訪客證遺失賠償200元:
陳副理表示,200元的賠償金是為了防止訪客私藏訪客證,但其實從沒有收過這筆錢,以後也會取消這項收費。(如果有同學曾被收過這筆錢,請向我們反應,我們會要求太子退費)

3. 感應卡損壞工本費200元:
陳副理承諾,以後感應卡如果損壞,只要帶著損壞的感應卡補辦,就不用收費。但是為避免感應卡流出,遺失補辦就需要收費。

4. 退費手續費17元:
李經理自己覺得這筆小錢沒有必要收,但是因為總公司的財務部向來習慣由客戶負擔,所有太子建設的交易都是如此,因此這個制度短時間沒辦法改,但是她會再向總公司溝通

5. 電費3.7元/度:
沈副理表示,3.7元相較外面租屋的電費,並不算貴。但水源生治會長張晉棠則表示,現行3.7元的推算方式有問題,建築物的公共設施用電可能也被各個用戶分攤了,而太子建設並沒有解釋清楚這3.7元的收費方式如何推估,太子建設應該要說清楚這3.7元的收費方式是怎麼來的。
對此李經理願意再向同學公開說明電費計算公式。

6. 附屬商場沒有招商符合學生需求的商店:
李經理表示,與商場的合約短期內仍未到期,暫時不會重新招商,但她答應任內會努力招到符合學生需求的商家。

7. 隔音問題:
陳副理表示,現在的隔間是用輕建材,比起水泥建材在遇到地震時安全性高很多,而隔音不良的問題,之前有透過加裝門檻和加泡棉的方式改善。而要如何具體改善現在的隔音問題,陳副理則不確定該從何改善起。我們會再繼續督促太子建設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法。

8. 網路的溝通平台:
我們向太子建設建議,能夠建立一個類似「校務建言系統」的溝通平台,讓舍胞的提出的問題能一件件得到太子建設的回覆。對此李經理表示贊同,承諾他們會設置這樣的平台。



以上是太子建設對於我們的訴求大略的回應,詳細的會議紀錄我們會再整理後PO上網。除此之外,我們也要求太子建設開說明會,公開向同學說明這些問題,包括電費收費方式、經營管理問題等等。讓同學能直接向太子建設的主管們提問,讓他們能夠直接向大家溝通。


目前公開說明會暫定6/25(五)的晚上,在宿舍交誼廳召開,詳細的日期還在等太子建設回覆。當時程確定之後,我們會再公布給各位舍胞,請大家踴躍參與!

對於太子建設的回應,請大家提出意見,也請大家能夠一同參與說明會!

有各位舍胞站出來關心這些問題,我們的宿舍才能夠變得更好。

謝謝大家!!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太子學舍自救聯盟


明天(6/17)太子建設邀請學生代表協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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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明天太子建設邀請了自救聯盟、水源BOT生治會、長興BOT生治會以及學生會

一起針對我們(自救聯盟)之前提出的訴求來做出回應。

雖然我們答應與太子建設會面討論,但是對於之前提出的訴求,以及舍胞們給的建議

我們會堅持訴求,而且還會要求太子建設公布相關資訊,公開向所有舍胞說明

例如電費計費方式、契約修訂的過程、原因等等。

我們也會錄音,不會讓它變成密室協商,請大家放心

有意見的話請歡迎提出,我們會代為反映

長興舍區住宿契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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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我們把長興社區的住宿契約公佈如下:

請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見,如果有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歡迎提出!

我們會在與太子建設協商時要求太子建設改進!!!


pdf檔:http://tinyurl.com/2d64cp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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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子學舍-臺大長興舍區住宿契約書


國立臺灣大學_____________系/所學生_______________(以下簡稱乙方)
租用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甲方)
太子學舍-台大長興舍區______棟______樓第______室______床。





一、契約內容:

1.國立台灣大學民間參與興建營運(BOT)學生宿舍管理辦法、訪客及門禁管制規定與宿舍生
活公約等規定與本住宿契約書,共同構成本住宿契約之內容。本契約無約定者,適用民法
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。

2.本住宿契約內容(含附件),乙方案於申請住宿前已詳細審問與同意。



二、契約期限:

1.自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八月三十一日止。

【本契約之期限以壹年為原則,即以一學年為一租期(自每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)】

2.乙方於租期屆滿後若仍欲續租者,應於租期屆滿該年六月十五日前,按甲方之通知或公告
時限內,與甲方另行簽訂新約,逾期未簽訂新約者,視為同意不續約。



三、租賃標的物:

本契約之租賃標的物為乙方所配住之寢室、傢俱與該配住宿舍提供給全體宿舍租用人共同使
用之空間與設備。乙方於進住時,應與甲方共同依(寢室)財產使用保管卡逐一核對點交。



四、使用租賃標的物之方法:

1.乙方對於宿舍及其設施不得自行改裝,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租賃標的物,除
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及正常耗損外,如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,致租賃標的物毀損
或減少價值時,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。

2.寢室內家具設備因非人為因素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,乙方應以書函即時通知甲方,由甲方
負責修理。如乙方因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契約中止而應交還租賃標的物時,雙方應共同清點
租賃標的物,傢俱設備如有短少,乙方應負賠償之責。

3.非單人房之共有設備如有毀損或缺漏,尚無法確認責任者,乙方同意與同寢室之其他承租
人連帶負責。



五、使用租賃標的物之限制:

乙方應於租用期間內遵守本契約書第一條所稱住宿契約相關規定;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將租用
宿舍全部或一部分轉租、出借、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。



六、租金費用:

1.乙方應繳納之住宿租金費用,每月為新台幣____________元整,於每月五日前由乙方繳納
至甲方指定之銀行(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分行)帳戶,所衍生之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。
若乙方位於每月約定時間繳付當月租金,甲方得終止本宿舍提供之電力及網路設備服務,
並限制其進出及公共空間之使用,至其繳納後一個工作日止,倘乙方有兩次持延繳付租金
之情形,甲方有權終止契約。

【本租金費用不含宿舍內之電費、有線電視費用及外線電話費用。】

2.押金:按前款租金費用規定為計算基礎,繳納相當於二個月租金金額之押金,為契約未履
行之違約金及賠償責任之寶正,乙方並應於簽訂本契約前繳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。於租賃
期限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,除乙方有積欠、延遲繳費等情事,或有本契約第四條所稱之損
害賠償責任或第九條所稱之違約金,甲方得以押金抵償乙方所應負之積欠、延遲租金、損
害賠償及違約金費用外,英語乙方退租時無息退還押金,退還押金所衍生之手續費用由乙
方負擔。甲方以押金抵償乙方所應負之費用,仍不足獲償者,得依法定程序取償。

3.於租賃關係存續中,乙方聲請宿舍遷調以一學年一次為限,並應支付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
整。其聲請遷調至租金較高之房型時,自遷入日起算,應補足其租金與押金之差額;其聲
請遷調至租金較低之房型時,自遷入日起算,其溢繳之租金與押金,雙方同意以租金抵繳
(如有牴觸第六條租金費用第二款押金部分時,以本條款為準。)

4.乙方依前款規定聲請遷調時,應完成契約修訂手續,遷調至租金較高房型者,並應補足租
金與押金差額,其遷調始生效力。

【得申請遷調之時間、程序等,其辦法由甲方訂定後公告。】

5.乙方於租期未屆滿前,若欲辦理退租、提前終止契約,則當月租金均以迄離宿手續完成日
止之當月實際住宿日數,依當月租金費用之日比例計算,除因乙方畢業外,並應依本契約
書第九條規定核算違約金。



七、契約之中止:

1.違反本契約書第五條約定者,本契約即當然終止,甲方得於發現乙方違反約定情事日起,
逕為終止契約;另任何受乙方授權之第三人,該第三人無權使用租賃標的物,其與乙方之
權利義務關係與甲方無涉,乙方仍應負本契約書第八條及第九條相關責任。

2.租賃契約有效期間,乙方如喪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身分,除因畢業外,其承租權力當然喪
失,乙方應於事件發生時,立即主動告知甲方,如乙方未主動告知,甲方得於發現乙方喪
失承租權利日起,逕為終止契約。

3.乙方欠繳住宿組費用,經甲方定五日以上期間之催告,乙方於催告期間屆滿三日內仍不
為支付者。甲方得不待通知逕為終止契約。



八、乙方之搬遷義務及留置物之處分

1.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,乙方應即搬離宿舍。

2.乙方逾期三日仍不搬遷者,甲方得公告勒令其離舍,並有排除乙方使用租賃標的物之權利。

3.甲方對乙方於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契約經中止後,留置於宿舍之財物,不負保管責任,乙方
逾期三日仍未騰空宿舍時,甲方得逕行清理其留置於宿舍之財物,並於逾期十五日後視同
廢棄物拋棄或依法定程序取償,清理或相關衍生費用由乙方負擔,乙方不得異議。



九、違約金:

1.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,乙方未搬離宿舍,除應依當月租金費用按日以利計算繳付
租金費用外,並應按日支付甲方同額之違約金。

2.乙方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(例如:休學、退學、轉學等類似情形而喪失國立臺灣大學學生
身分)提前終止契約時,應支付該住宿月份實際住宿日數之租金,並支付甲方一個月租金
之金額作為違約金。



十、生效日期:

本契約自乙方繳清押金及第一個月之租金費用、並於本契約書上簽字後生效。



十一、本契約書正本壹式叁份,由甲方收存貳份,乙方收存壹份,以昭信守。



十二、本契約發生訴訟時,甲乙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

立約人:



甲 方: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
代表人:吳修烈 簽章



乙 方:學號

姓 名: 簽章

地 址:



(未滿20歲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連帶保證)

丙 方:

姓 名: 簽章

地 址:



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

[蘋果日報] 台大BOT宿舍貴 遭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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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許敏溶╱台北報導】台灣大學委託太子建設興建營運的太子學舍,因電費較台大自建宿舍貴1成6,且業者自訂退房費等多項收費名目,引發住宿生上周三在網路(botprotest.blogspot.com)上發起自救聯盟,3天吸引159名學生加入,並擬赴太子建設台北公司抗議。

換房要收500元

聯盟發起人之一、也住在該學舍的台大電機所二年級學生張晉棠痛批,學舍每度電費要收3.7元,比學校自建宿舍貴了1成6;換房還要收500元、門禁卡要收200元,坑殺學舍內3600名學生。

住台大自建宿舍的社會系三年級施彥廷則說,學校自建宿舍換房不用錢,太子學舍巧立名目收費。

太子學舍說,電費較貴是因包含人事成本,但同意取消換房費。台大住宿組長竇松林說若業者收費不合理,將要求降價或不收費。

原始新聞: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2583233/IssueID/20100613